大整治!徐州对反映较多的房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重点检查!
2021年08月13日 14:06 来源: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作者:佚名8月11日,徐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开展全市住宅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通知》,通知要求将对徐州全市住宅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重点检查。检查时间由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就在此之前,徐州市住建局发布了徐州市住宅交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的多项措施,也将为徐州未来交付项目的质量保驾护航!
以下为原文:
各县(市)、铜山区、贾汪区、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建局,徐州淮海国际港务区规划建设部,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在建住宅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建设各方责任单位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有效解决群众投诉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促进全市建筑工程高质量发展,防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住宅在建工程开展质量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1.检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
2.检查范围: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负责属地住宅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排查整治,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住宅在建工程质量安全的排查整治;对群众反映较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建项目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质量方面
1.质量行为: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建立情况及人员在岗情况;施工前办理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情况;地下防水工程及混凝土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审批情况、地下防水工程技术标准及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情况;施工、验收及技术管理资料签名情况。
2.工程资料:地基强度或承载力检验报告、工程桩承载力及桩身完整性检验报告、地基验槽、桩基验收;防水材料、防水混凝土试件报告(含评定);钢筋原材、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钢筋焊接、机械连接工艺试验报告;钢筋焊接、机械连接试验报告;预制构件进场验收、见证检测及首件、首层(段)验收;桩基施工、混凝土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工程实体:主要对涉及结构安全及业主反映较为集中的主要使用功能项目进行抽查、抽测。钢筋工程(作业面钢筋品种、级别、规格,钢筋连接方式及质量,相关钢筋构造措施及防踩踏措施等);混凝土工程(试块留置、养护、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等);砌体工程(外墙灰缝及砂浆饱满度、构造柱、过梁设置等);实体抽测(混凝土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现浇结构板厚度);外墙淋水试验(对具备条件的已完成基层施工的外墙进行淋水试验抽查);外墙保温施工质量。
(二)安全方面
1.安全管理体系及安全管理资料: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责任落实到位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资料,施工单位项目施工过程的各项安全管理资料;安全措施费用保障情况。
2.危大工程管理:监理、施工单位按要求建立危大工程管理档案情况;危大工程按规定建立清单、专项施工方案按要求编制方案并按照程序组织审核审查情况;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按程序组织审核审查、论证情况;危大工程施工前方案交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过程中,项目经理履职巡查、专职安全员对施工过程现场监督、监理单位专项巡查以及监测记录等;施工至阶段性的节点验收录和最终验收记录;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
3.起重机械:起重机械按规定建立随机文件、安装、检测与验收(含附着后检测与验收)、使用登记等标准化管理档案;抽查起重机械实体安全性能;施工升降机按规定安装人脸识别远程认证系统情况。
4.安全防护:各类临边、洞口防护、移动操作平台等设施,符合《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规定)情况;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等设施,按方案搭设并符合相应规范要求情况;钢管、扣件、安全网进场报监理验收并经抽检合格情况(必要时,进行实体监督抽测);施工用电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之规定情况。
5.工程项目信息化管理:工程项目人员发生变更的,在安监系统中及时更新情况;自开工起,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依据JGJ59-2011检查标准组织对本项目安全标准化月度自评情况,以及自评结果应及时上传安监系统情况;危大工程管控资料按施工阶段及时上传安监系统情况。
三、检查要求
1.自查自纠。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要对照本通知检查内容,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纠正;对发现重大质量问题、安全隐患的,建设、监理单位要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2.问题处置。各县(市)区住建部门组织属地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的排查整治;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隐患,要督促建设各方抓好整改;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较严重的施工质量管理缺陷和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立即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要求建设各方按时抓好整改;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且责任主体拒不按照要求停工整改的,要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3.及时通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检查结束后,要及时下发检查通报,并于2021年9月10日前将总结情况报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拒不按照要求停工整改的,各地住建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的住宅项目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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